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托业务 > 权益投资类信托 |
长城新盛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权益,如股权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收费权和信托受益权等,这些权益对应资产产生的经营或转让收入成为信托收益来源。 |
具体产品模式包括:
长城新盛信托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符合公司评估标准的股权收益权,标的股权一般为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和成熟运营的公司股权。信托存续期间,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及变现收益成为信托收益来源。长城新盛信托通过信托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股权质押和账户监管等方式,保障股权收益权的实现。
长城新盛信托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主要有成熟商业地产的经营性收益,或优质住宅类地产的销售收入,或高速公路、水电站等优质资产未来的稳定现金流入。在信托期间,标的资产的稳定收益和转让收入是信托收益的来源。长城新盛信托通过信托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核心资产担保和账户监管等方式,保障资产收益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