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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盛信托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受让股权、增加资本金等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或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企业,以持有股权获得的收益(包括通过股权转让和分红等方式获得的)作为信托收益来源。股权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具体产品模式包括:
长城新盛信托运用夹层融资的原理,针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将信托资金以受让股权或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对信托产品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受益权分级、股权溢价回购、以核心资产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或到期转让安排等多种措施,在对信托产品内、外部信用增级的同时,使信托资金获得相对固定的收益回报。
长城新盛信托通过与信誉卓著的房地产品牌企业合作,充分发挥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将信托资金以封闭式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经过精心挑选的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完成项目整个开发运作过程,以良好的投资业绩作为信托资金的收益回报,使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享受房地产行业的高成长成果。
长城新盛信托通过发行信托募集资金,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符合银监会私募股权投资指引和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标准的各类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并对私募股权项目进行管理,最终通过公司上市、协议转让、股权回购或解散清算等各种退出渠道实现投资收益。 |